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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中国农村土地发生了这些大事件

    信息发布者:WJG8102
    2017-07-14 09:25:57   转载

    2017年已过去一半,这半年里,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政策不断出台,很多农友都在关注农村土地未来的价值所在,那么,从国家政策来看,今年土地政策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呢?土地是否越来越值钱?今天就听小编来捋一捋。

     

    1、允许自愿退出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规定允许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退出的限制非常严格,只有村民“进城居住”才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只能由村集体回购且只能用于有限的指定用途,不得自行转让。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入市交易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构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可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3、土地征收补偿提高,先补后征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补偿标准和征地程序有所改进,补偿的具体操作基准由原来的原用途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改为相对更合理的片区综合价,将比此前征地补偿金更高。要求地方政府在申请征地之前必须先公告并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并要求征收的实施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4、土地确权应拥有“四证”

    2017年的土地确权政策是基于往年土地政策表述不够清晰的前提下,进行第二次的产权明晰,其直接目的也是为了规避在土地使用上的过多纠纷而导致经营不善,直接损害农民利益。所以,2017年土地确权更严格要求农民完成确权必须同时拥有“四证”,即:1、房屋产权证(这是土地确权的基础证书);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个证书最重要);3、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个证并不发到农民手里);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耕地面积净减4.35万公顷,减少趋势变缓

    2017年5月4日,《2016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出炉。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土地成绩单有以下几个特点:农村耕地面积减少态势趋缓,但平均质量总体偏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创7年新低;城市地价全面飘高,住宅地价尤甚;土地违法成本升高,违法案件减少;民营企业在土地测绘等方面作用越来越大;土地灾害发生增多,危害更大。

     

    6、中央一号文件:加快土地流转

    2017年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颁发拉开了新的一年农村土地改革的序幕,文件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工作主线,包含了六大土地政策:

    1)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推进宅基地制度等改革试点;

    2)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用地;

    3)加快土地流转进行适度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4)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推进土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5)集中治理农业土壤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6)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7、一户一宅,超标不回收

    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一户面积超标暂时不予回收,同时也不予确权登记,以后涉及征地拆迁,不能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8、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不征契税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减免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契税、印花税,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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