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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城县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信息发布者:WJG8102
    2017-07-21 08:28:55   转载

    虞城县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光伏扶贫是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是我县大力发展的产业扶贫模式之一。为扎实稳步推进我县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我县的光伏扶贫工程在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县发改、扶贫、国土、规划、林业、财政、电业、金融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能,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进程。

    第二条 光伏扶贫项目分村级小型光伏电站、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式光伏电站三种模式,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和落实,根据我县土地利用现状、贫困户建设条件、村级公共资源情况,优先选择在公共设施屋顶、贫困户屋顶(院落)、县域内未利用地和光伏农业、牧业、渔业等区域内进行建设。

    第三条 光伏扶贫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期问,由县发改委派人全程跟踪服务,各职能部门(单位)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  优先选择有实力、技术先进、履行社会义务的光伏企业参与我县光伏扶贫项目开发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项目用地条件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具备、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的项目优先申报光伏建设指标。

    第五条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条  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企业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过程中收费予以优惠,优惠方式和额度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禁止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超前预收或超额收取有关税费、向企业摊派和拉赞助费。

    第八条 实行重点光伏项目县级领导分包制度。每个光伏扶贫项目由县政府确定一名副县级领导进行分包,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第九条  县政府积极协调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为光伏扶贫项目开展银企对接,提供优惠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条 积极协调电网公司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的技术保障,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投资和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所发电量全额收购。

    第十一条  积极协调省、市电网公司确保参与光伏扶贫的项目不弃光、不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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